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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伙出卖人体器官牟利上揽供体出租房圈养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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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伙出卖人体器官牟利:上揽供体


    出租房圈养


通过QQ在互联上招揽“供体”,然后邀其在出租房内“圈养”,寻找到买家后,便以2万元的价格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——肾脏,从而牟取暴利。一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小甘伙同他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,其中有3名“供体”已被摘除肾脏,有9名“供体”被“圈养”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,且属于情节严重。


  通过QQ在互联上招揽“供体”,然后邀其在出租房内“圈养”,寻找到买家后,便以2万元的价格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——肾脏,从而牟取暴利。


  4月4日,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,判处被告人陈小甘(化名)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据悉,该案在南昌市尚首例。


  自愿入伙“黑中介”


  经查,1979年出生的陈小甘系甘肃省人。2010年年底,由于手头缺钱,陈小甘经朋友介绍,发现可以卖肾换钱,于是找到吴成(化名,已判刑),表示自己愿意卖一个肾脏。


  价钱谈妥后,吴成在一家没有手术资质的医院给陈小甘安排了手术,但事后陈却没有拿到说好的钱款。经多次催要,吴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。看到陈小甘没有工作,吴成于是拉他入伙,没有经济来源的陈小甘欣然接受这份来钱快的“差事”。


  2011年5月、6月间,两人就贩卖人体器官的分工、买卖流程、买卖价格和报酬等事宜进行具体沟通,商定由陈小甘负责寻找出卖器官的人(即“供体”),在南昌“圈养”,配型合格后送交吴成,然后由吴成负责联系医生对“供体”实施摘除器官手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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